依消保法規定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,因肉品等冷凍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!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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